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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教育局、各直属学校:
经教育部批准,我市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,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试点。随着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,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教学改革、学生发展指导、选修课程建设以及选课走班教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,取得了可喜成果,普通高中教育新的育人模式正在不断形成。为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,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,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切实转变观念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定不移地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》(教基二〔2014〕4号)、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津政发〔2016〕12号)等文件精神,大力推进育人方式、办学模式、管理体制、保障机制改革。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,把科学的人才观、教育观、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,切实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做法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着力培育学生正确价值观、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,引导学生适应社会需求,积极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,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。
二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统筹安排高中三年教学计划
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,依据《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津教委中〔2017〕1号)文件精神,从教育教学规律和办学条件出发,制定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,统筹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,优化课程结构,均衡设置课程,注意课程之间、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。要按规定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,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、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、音乐、美术、体育与健康等课程。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,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,每周不少于2课时。综合实践活动要因地制宜,科学安排,发挥它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高中课程方案,不得随意增减课时。要根据师资、教室等实际,做好必修课程的教学安排, 合理控制并学科目,禁止集中时间赶进度过早准备“学业水平考试”。要坚决避免为了应对学考或选考挤压选修课程课时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配齐、配强各科专业教师,严禁学校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工作。
三、健全选课指导制度,尊重学生选课权利
学校要努力探索和构建适应学生发展、选课走班需要的选课指导制度,提供选课指南,安排导师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,指导学生选课,帮助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,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,有序推进选课走班,保障正常教学秩序。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权利,不得强制代替学生确定选考科目。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指导学生选课的依据。要淡化选考组合,实施选课走班要根据学校师资、教室等教学资源实际情况,引导学生有序选择。同时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,充分利用实验室、功能教室、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,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。
四、强化学生发展指导,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
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《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津教委中〔2017〕1号)的要求,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,制定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实施方案,采用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,组建专门队伍,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,组织丰富多彩的职业讲座、职业体验活动,加强对学生理想、心理、学业、生涯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,帮助学生认识自我、学会选择、学会对自己负责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、全面而有个性发展。要根据国家和我市发布的《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》,指导好高中学生选课,加强选考的指导与引导,引导学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把国家需要、高校要求和自己的爱好特长、未来专业学习的学业要求结合起来。
五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,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
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,健全工作机制,制定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。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培训,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工作规范、有序推进。要依托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,指导学生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真实记录,及时收集、整理有关材料,做好成长记录,严禁集中突击。
六、切实加强领导,强化监督检查,保证改革有序推进
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建设、课程开设、选课走班、学生发展指导、综合素质评价、课程资源开发等课程、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,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,共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。要切实维护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,定期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。市、区教研部门要积极转变教研方式,经常深入高中学校了解课程改革实施情况,并进行专业指导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校长作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制度,自觉纠正违规行为,形成依法办学、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,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严格落实到课程教学改革的全过程。市教委将不定期对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和教学安排情况进行抽查,对发现的问题,根据情况及时进行通报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。
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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